各旅行社、欣鹭导游公司:
关于2007年游客集中举报、反映的被 “野导”带到环岛路上李一带自称“走私商品一条街”的购物店“新天地”购买高价、假冒伪劣、“三无”产品的情况,我所根据游客投诉信中提供的线索,联合思明区旅游质监所、思明区工商分局滨海工商所对上李购物店“新天地”进行了现场检查,滨海工商所以“无证照经营”对该店进行了立案处理。目前购物店“新天地”已停止营业。
近期,根据游客投诉反映的情况,我所发现上述“走私商品一条街”的投诉有再次回潮的趋势。据了解,所谓“走私商品一条街”在前埔一带再次开张,并提出给旅行社业务部门、导游员每人120元-200元不等的高额回扣以招徕客源。经初步调查,个别旅行社涉入上述投诉案件中。由于游客大都无法提供该购物场所的确切地址及进行相关举证,此案仍在深入调查中。
所谓“走私商品一条街”的购物店联合“野导”、“黄牛”等非法中介欺骗、胁迫游客购物的行为,严重损害游客权益,给厦门旅游市场带来了恶劣的负面影响。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,为了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,现对各旅行社、导游员提出以下要求:
1、旅行社应严格按照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的要求与散客签定“一日游合同”(即“散客一日游行程约定单”),明确约定购物安排,注明购物地点;
2、旅行社应严格审核旅游团队定点购物店的营业资质,并与之约定游客权益保护的合同条款;
3、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,委派非本社专职导游时应首先核实导游员资质,严禁擅自增加购物次数,严禁导游私自带领团队到上述“走私商品一条街”的商店购物;
4、旅行社不得与所谓“走私商品一条街”的购物店建立业务联系;
5、导游人员不得私自带领团队到上述“走私商品一条街”的商店购物。
以上情况通报和要求应及时传达给旅行社全体人员和导游员。各旅行社、导游人员若发现“走私商品一条街”的相关线索,可及时向工商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。